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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并重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变更,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合并原则上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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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员工调换工作岗位,视所签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选择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相关条件,那么,发生工作岗位调整,双方最好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避免后续争议。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工作岗位,那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主进行工作岗位调整,不必变更劳动合同。但是,此种情况下,仍建议进行书面约定,留有协商证据。
1、公司名称变动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是不需要重签。 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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