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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并重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变更,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合并原则上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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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关于改签劳动合同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前,但劳动者上班一个月后,单位改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带上原劳动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单位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该规定,小刘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应该由合并后的新公司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合并并不意味着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本案中,企业合并并未出现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公司方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规范管理的一种行为,其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除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了用人单位的名称外,其他内容均无变化,这也是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一种表示。就算合并后的新公司不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原劳动合同依旧有效,其用人单位方的权利义务均由新公司依法承继。故本案中小刘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其合法的权益,相反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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