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如果卖房人不配合,只有采取法律措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认房屋权属,要求卖房人配合进行房子过户。如果房子过户前卖房人成为了被拆迁人,有可...
这里涉及到,购房资格的问题,由于你们之间只有收据,所以只能认定借款,并不能依此取得房屋产权,只能要求返还借款,至于装修问题,这可以根据事实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房产赠与应首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手续,请向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及费用标准(不同地方公证处收费不同,一般10万以下按300元收,10万以上按千分之三收)。之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赠与登记手续,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为:(一)房产赠与需提交的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3、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买卖房屋未过户的合同也有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当事人死亡或者找不到房产证登记的房主,当事人可以凭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和付款凭据,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住房所属本地法院依法起诉或者公证,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者公证之后,可以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当事人可以凭此单方办理住房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5人已浏览
372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