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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并可要求结清工资以及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
1、拖欠你工资的话,你可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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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承包人雇佣的工人并不与发包人形成直接的法律关系,其对工程实施的劳动,仅仅是为履行劳动合同而向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以获取劳动报酬,工人直接向发包人讨要承包人拖欠的工资并没有任何
首先要分析工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通过签订承揽性质的施工合同建立合同关系。承包人组织工人对承接的工程进行施工与工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承包人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承包人与劳务公司之间属于合同关系。而劳务公司则与工人之间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或者劳务分包合同中合同的相对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和劳务公司,双方之间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包人雇佣的工人并不与发包人形成直接的法律关系。其对工程实施的劳动,仅仅是为履行劳动合同而向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以获取劳动报酬。承包人或者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存在阻断了工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直接法律联系。因此工人直接向发包人讨要承包人拖欠的工资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当前经常出现的工人围堵发包人的现象,一方面,其行为并不具有合法性;另一方面,工人直接向发包人讨薪的行为也是长期以来行政干预酿成的恶果。
一、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重点是第五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 (三)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五)未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增加劳动者工资的; (六)其他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劳动者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或者被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二个月以上并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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