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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营企业不设会,有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2、合营企业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法律并未限制其具体人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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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⒉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
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上市公司还应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制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所以不设股东会是由其自身的特点决定的。该规定决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性质和地位,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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