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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上市公司还应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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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第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二,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由5人组成-由19人组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董事会有一名董事长。董事长可以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董事会职权。 第三,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3人以上组成,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监事会可以在成员中推荐一人为监事会招人,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公司组织分为两种: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
1、合营企业不设会,有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2、合营企业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法律并未限制其具体人数。3、董事的产生与更换,采取了“委派与撤换”的方式。4、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可选择两种方式,并在章程中予以约定:一是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二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是,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5、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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