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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
1、合营企业不设会,有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2、合营企业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法律并未限制其具体人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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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上市公司还应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主要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其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内部负责公司事务,外部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监事会和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状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准备、文件保管、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董事会秘书。增加关联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涉及的企业有关系的,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可以由一半以上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必须由一半以上的无关联关系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增加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股东大会决议和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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