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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诉讼请求书写...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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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不能生育丈夫起诉妻子要求离婚-110ask.com 律师按: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妻子不能生育为由的离婚案,经过两次诉讼后法院最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案例分析】 1、男方王飞(化名)是独生子。2002年王飞与张云(化名)自由恋爱并确立了恋爱关系,随着感情不断加深,2003年两人登记结婚幸福地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2、婚后二人感情深厚,7年来也并无太大争执,算得上是美满的家庭。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为一直未能生育孩子,这个美满的家庭慢慢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 3、到了2009年王飞以两人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性格不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张云离婚。 4、同年6月法院认为王飞和张云两人婚后关系并无太大裂痕,如果双方能树立起牢固的家庭观念,思想上加强沟通,生活中相互信任、相互关心,夫妻关系仍然可以维持,法院最终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5、法院判决两人不准离婚后,王飞和张云的关系并未向好的方向发展。 6、今年初,王飞以婚前了解不深,婚后发现张云不能生育、对父母不尽孝心等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张云离婚。 7、经法院深入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虽然未能使两人和好,但促使两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云同意与王飞离婚,而王飞则支付张云20000元。 这是由110ask.com为您解答
鼎城区祝丰镇一女子在离婚诉讼中要求丈夫支付50000元“空床费”,方才同意离婚。近日,这起案件经鼎城区法院西洞庭法庭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了离婚协议。 刘某与肖女士于1988年下半年建立恋爱关系,相识几个月后,两人便于1988年11月22日登记结婚,因了解甚少,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打架。2006年下半年开始,夫妻双方开始分居。被告肖女士曾多次提出离婚刘某不同意。2010年5月24日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告肖女士表示同意,但认为自己为原告独守空房长达四年之久,造成精神压力,要求刘某补偿50000元,否则就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肖女士的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刘某起诉要求与被告肖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被告提出其为原告独守空房,要求原告补偿50000元作为离婚条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通过法官耐心地做思想工作,被告肖女士最终放弃索要“空床费”,与刘某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后据付补偿金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离婚条件下的离婚赔偿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的,往往是属于当事人经济承受范围内的,而诉讼离婚有时才会造成当事人无能力支付赔偿金的情况,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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