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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情确已破裂,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 2、是否有证据(例如居住证等)可以证明男方近一年在广州居住?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在广...
婚后不育丈夫起诉妻子要求离婚获法院准许 2010年05月25日 10:23 男方王飞(化名)是独生子。2002年王飞与张云(化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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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情确已破裂,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 2、是否有证据(例如居住证等)可以证明男方近一年在广州居住?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在广州诉讼;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只能到江西诉讼。 3、起诉离婚,只要坚持都可以离,只是时间的长短问题。而且在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双方都可以调解离婚。 4、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按照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收取律师费。 5、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这种情况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除非法院找不到男方需要公告。 6、处理过程中的费用主要是交给法院的诉讼费,大概是150-300元左右。 7、需要准备的材料:女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8、结婚时间短、没有子女,法院判决离婚的机会比较大。
有权提出,婚姻自由权利是《宪法》第49条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第2条对此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其内容包括自由和离婚自由。当然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都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都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由。《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讼,符合以下条件,经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上述五种情形如果用一句话归纳即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符合此标准,即符合离婚的条件,而这其中并不包括一方患重病的情况,也即一方患重病不是能否离婚的必须考虑因素,也即一方患重病并不影响另一方离婚自由权利的行使。(二)此也不符合法律不准许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必要时。
妻子拒绝生育小孩,丈夫能起诉离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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