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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劣药是指未标明有效期、生产批号、超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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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生产(包括准备、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一致;(2)假药或其他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处理:(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2)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未经检验销售;(3)变质;(4)污染;(5)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6)超出规定范围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假药通常是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如使用一些保健品,如冒充药品,有些假药成分不符合功能,也可以称为假药。
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方面。本罪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包括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二、客观方面。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销售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三、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四、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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