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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旧楼安装电梯,属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通常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般只能维持原状。如果非要去法院,不管同意或者反对安装电梯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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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滚梯受伤的,如果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其负责;如果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受伤属于意外事件的,则他人不承担责任。
投诉售楼部可以先找开发商总部协商,协商不行找房管局。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企业,经营行为受工商部门管理,比如广告的发布,销售合同的监管,同时做为房地产特殊的行业又受到住建部门的管理,依据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销售经营行为进行业务管理。
租房者在所租房屋楼顶晾晒衣服,结果踏进天井中支起的木板,从楼顶摔下造成重伤后,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3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对被告承担60%责任的判决。 自2006年起,郑香(化名)租赁刘杰(化名)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某村的房屋居住。2007年11月17日下午,郑香到五楼楼顶平台晾晒衣服时,由于所站木板不牢固,致使摔落至下面一层(与五楼地面平齐)天井中所盖木板上,导致身体多处受伤。 郑香被诊断为腰、椎体骨折伴不全瘫。随后,郑香将刘杰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是租赁关系,原告作为成年人,应该能够清楚认识到天井中搭建的木板并不十分稳定、牢固,其自身应负有一定责任。而被告在天井中每层用钢(或铁)梁作支撑,盖以木板把每层分隔开,虽然并非专为载人而设,但在其附近并未设置任何提醒或警示标志,原建水泥护墙亦未作加高处理,对该设施缺乏相应有效管理,也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或通知,故此,原告与被告分别应负相应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判处被告承担原告各种损失的60%即4万元,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共计5万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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