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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滚梯受伤的,如果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其负责;如果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受伤属于意外事件的,则他人不...
楼梯外墙脱落谁的责任,需要分情况而定: 1、若是在建筑质保期内发生脱落,可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2、若已经过了质保期,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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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购物,搭乘超市滚梯过程中,外衣被卷入滚梯皮带缝内,身体受了重伤。请问超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认为,超市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应在合理限度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你有权要求超市赔偿自己的合理损失。
严格说不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是工伤认定的范围。 上下班途中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伤害才算工伤。
首先要看合同有无明确约定楼梯间是否包括在出租物内,没有约定的依性质应当属于公共用地,你们有权使用。房东的行为如果对你们的使用权造成损害,可以严肃提出异议,明确要求拆除障碍物,要求恢复原状。注意保留提出异议并进行交涉的证据。如果房东不接受意见,你们可以自行拆除,或者雇用他人拆除,同明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东赔偿损失,承担拆除费用。或者以房东严重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因该违约行为给你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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