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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数额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话,定金是无法拿回的,至于购买协议,如果能代表您当时的意思表示则具备法律效力。...
定金未支付认购合同,一般可生效。合同中未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定金是否交付不影响合同效力,应当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和合同签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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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是否为购买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购买合同的主要内容,卖方已按约定收取购买款的,应当认定为购买合同。商品房认购协议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现有房屋销售合同前签订的约束合同。
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往往签订商品房销售认购书、意向书。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的同时往往要求购房人交付。在实践中,购房人在交付后,有可能会因各种因素不能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在不能签订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通常会拒绝返还购房人定金,由此产生纠纷。事实上,商品房开发商收取定金后,未能与购买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应当退还或双倍返还定金,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一、商品房开发商收取定金后因其自身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二、因购房人自身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退还。三、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人。(所谓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司法解释并未罗列具体事由,但一般认为是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都有买卖房屋的诚意,但双方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原先预约合同中没有出现的条款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适用的主要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则定金是否交付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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