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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
居间合同也叫中介合同。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不等于购房合同。两者的区别在于: 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中介合同是买卖双方和中介三方。 2、买卖合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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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房屋的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屋买卖就是买受人支付价款,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买受人的行为。房屋买卖只是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除了房屋买卖以外,还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产生房屋转让的效果。房屋买卖中,买受人必须向出卖人支付而且只能支付货币作为房地产的对价;而在房屋转让中,买受人可以通过赠予获得房地产,而不用支付任何对价,还可以将它作价入股,抵偿债务,这些都可以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目的不同。预约合同是预约合同,将来为了签订商社的买卖合同而签订的合同,是以前的合同阶段的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本合同,是以商社的买卖为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二)约定的内容不同。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房屋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3)签订的时间点往往不同。预约书通常在商社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人员为了尽快回收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开发人员取得商社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在的房间销售时签订的。住宅预约书和住宅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不在于名称,而是其内容,如果预约书具备商社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卖方已经按约定收取住宅购买费用,则预约书必须认定为商社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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