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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于2017年11月3日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生育困难的,产假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按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产假15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7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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