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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中午的休息时间内受伤,如果与工作无关的,不属于工伤。但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中午休息时间受伤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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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在宿舍休息晕倒不算工伤。职工中午在宿舍休息晕倒,既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也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司机肯定有责任,要赔偿。但是算不算工伤有争议,因为是午休时间,不是在工作中。【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间休息时间应属于工作时间。工作间歇中的休息是保障职工正常劳动的客观需要,它是工人日常工作中正常、必要而合理的生理需要,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属于工作的一部分。职工是人,不是机器,在较长的工作时间内,不可能连续、不间断地工作,而必须进行工间休息以恢复体力和脑力,必须要解决其他一些个人生理需要问题,如上厕所、喝水,有时甚至还需要加餐补充营养,然后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因此,工间休息时间应属于工作时间。 即使劳动者确实存在怠工或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只要意外伤害是发生在履行职务期间的,都应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的认定是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怠工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不影响工伤性质的认定。只要不是蓄意违章,便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此,劳动者为满足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在从事各种准备工作的备勤时间或处于待命状态的时间内发生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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