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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当庭不能改变金额。劳动争议仲裁, 申请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审查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后,认为应当受...
仲裁法院不得改变金额。申请人在证据期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仲裁法院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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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制度。即一般不允许旁听。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庭作证的人员,应由仲裁庭同意并在另一方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方能在仲裁庭就座;新闻记者、参观学习人员要求聆听庭审活动的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并报本会负责人批准。但根据仲裁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双方当事人可协议仲裁公开进行,在该情形下,仲裁庭开庭时是允许旁听的。由于仲裁的受案范围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仲裁这些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难免要涉及到一些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的解释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在仲裁中实行公开审理的制度,允许案外人参加旁听,允许新闻工作者进行采访报道、就不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实行不公开审理,可以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也可以使当事人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影响。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他们之间的争议没有什么商业秘密可言,或者这个商业秘密可以公诸于世,也可以协议仲裁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劳动仲裁开庭前可以变更仲裁请求,开庭后后不能再变更仲裁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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