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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送养后与生父母没有抚养关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子女送...
实践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办理收养登记时,民政部门会要求送养人签订不再生育的保证书。送养子女不可以成为逃避计划生育的方式。如果父母送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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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户籍可以随父母登记。父母离婚时,不强制户籍必须跟随孩子的实际抚养人。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孩子的户口不跟随实际的抚养人,可能会造成一些实际的不便。例如,孩子的就学问题。儿童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地的,在实行划片入学的地区,不能划片入学。这样会导致孩子离开实际居住地跨地区上学,给孩子和实际抚养人带来很多不便。许多离婚者对户籍问题有误解。有些人认为户口就像孩子一样,仿佛守着户口就有了对孩子没有失控的安全感。有人认为控制户口可以作为与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其他问题上玩游戏的筹码,所以坚持不配合孩子迁移户口。这里提醒许多父母,父母离婚本身就会给孩子带来一定的伤害,一定不能再通过给对方和孩子带来不便来加深对孩子的伤害。
送养不可以成为逃避计划生育的方式。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则送养子女后不可以再生育孩子。但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确实是因为送养当时没有能力抚养,但后来父母身体康复或者经济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抚养子女的能力,因而想再生养一个孩子,则可以再生养一个。如果父母生下孩子后无力承担抚养的责任,可以将孩子送给别人送养。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自己无力承担或者无法履行抚养责任才可以送养,且送养后不可以再生育,除非等自己可以承担抚养责任的时候才可以继续生育,一般情况下不应当将孩子生下来送给别人送养,这是不符合人道主义的。
养子女对养父母不是抚养关系,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 1、根据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3、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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