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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子女不是养育父母的关系,养育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以来,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
它们只是因为生父(母)和继母(父)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就不和继父母住在一起,所以没有被抚养的关系。然后,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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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如下:(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收养关系解除,送养子女对生父母不一定有赡养义务。 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否恢复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未成年子女,那么他们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间的扶养教育、赡养扶助、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义务关系,可以恢复到收养关系未建立之前的状态,而成年子女是否恢复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硬性要求。所以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亲生父母不一定有赡养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其与生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得消除,那是法定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其与继父没有形成相互抚养关系,不承担其继父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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