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承包合同有: 1、概念不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
一、相同之处: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 4、均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有:前者标的是大型项目,后者标的一般较小;2、前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后者多采用口头形式; 3、前者第三人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者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4、前者费用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后者按照合同约定价款计算; 5、前者不允许随意解除,后者可以随时解除。
根据《》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269条规定:“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由于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与承揽合同比较容易区分,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不大容易区分。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与其市场上其他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求。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建筑物。
一、合同的主体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合同标的物不同三、合同订立方式不同四、合同解除条件不同五、违约救济方式不同六、定义不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745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