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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向安置房就是根据拆迁等原因到指定居民区安置的房屋。 2、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
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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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安居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2、质量上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很多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安居房。 3、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而安居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安居房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1。土地来源的差异。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分配,与正常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通过转让取得土地)不同。但是,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因此,这取决于开发商是否登记了安置房屋的产权。2、产权的区别。许多安置房屋不是完全产权,即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许多安置房屋的土地性质是分配土地,即没有支付转让费。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房屋所有权和完全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转让,即支付土地转让费。3、质量差异。安置房屋的建设利润往往非常有限,因此,建筑商往往可以偷工减料来增加利润。此外,职能部门的监督无效,甚至串通,导致一般安置房屋的质量没有上市时间限制。然而,很多安置房屋在几年内都不允许转售。然而,只要商品房屋的质量没有上市。
安置房和商社的区别:1、土地来源的区别。拆除住宅的土地是分配的,所以和购买的正常商社(商社开发,开发者取得土地是转让方式)不同。但是,拆除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得住宅所有票的话,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2、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并不是完全产权,也就是说拥有完全的房屋产权,但并不一定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许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分配土地,也就是说转让金。商社是完全所有权,即完全所有权和完全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转让,即缴纳土地转让金。3、质量的差异。安置房因建设利润受到限制而死亡,建筑业者多偷工减料,偷工减料增加利润。除此之外,职能部门的监督无力,或者汇总,普遍住宅的质量比商社差。4、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5、涨停的区别。安置房是指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除,设置在被拆除的人和租赁人居住的房子里。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6、享受权利的区别。商社的购买者一般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方可以依法转让这所房子。租赁、抵押、赠与、继承甚至依法出典。结论: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不是并列的,但是在房地产圈子里经常被放在一起说。其实他们出现在不同的概念体系里面,在不同的语境里意思会不一样。在楼市,商社是相对库存室(二手住宅)的概念,也就是新住宅的意思。法律上,商社是指开发人员二次开发上市交易的新房,如《商社销售管理办法》、《商社预售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社买卖合同纠纷的几个问题的司法说明》、《商社预售许可证》。在这个水平上,商社、库存室、经济适用室、住宅基地并列,出现在住宅生产证上。拆迁住宅一般不出现在住宅生产证上,严格意义上也不是法律概念。例如,中国没有中央水平的拆迁住宅法。这样的法律只有地方,比如上海。拆迁安置房就是拆迁安置的房源,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内涵,在1991年到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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