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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伤,经过鉴定,达不到等级,公司只报销医药费,其他的一样没有,我想问一下,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精神损失费,身体损伤费,营养补助费这些吗?现...
没有申报,工伤两年以后,如果证据充分,可以起诉,但是赔偿会减少,最多按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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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也就是说如果要按照工伤来处理这件事情的话,必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 关于意外保险,这属于公司自愿为员工办理的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并不冲突,员工可在拿到商业保险后,还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可以,劳动者个人申报工伤,并不影响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用人单位应当申报而没有申请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仍按工伤,有社保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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