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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资,但也会被单位扣工资。 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
旷工自动离职不去办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的合法工资,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仲裁讨薪。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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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不扣工资。
旷工与自动离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旷工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什么是自动离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曾经明确,“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即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如辞职未准擅自离职;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什么是旷工?原劳动部曾经规定,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职工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旷工并非自动离职,二者虽然在某些表现方面相似,但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催告不复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中有规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解除,公司没有权利扣减员工实际提供劳动应得的报酬。 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会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旷工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自动离职,公司扣2倍或3倍工资,但其实是不合法的,未上班时间的工资不发放是合理的,但是上班期间的工资应该给与发放不得克扣。 但是,如果企业规定,员工无故旷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需要员工赔偿,那就有可能自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工资,但前提是公司有实际证据。 如果你想知道离职当月能拿到多少工资,那就给你个公式: 离职当月工资=(月基本工资/月应出勤天数)x实际出勤天数-社保公积金自缴部分-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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