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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登记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2、提交办理登记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3、登记机关对材料初次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
一、提交证件: 1、(收原件); 2、购房发票(收原件); 3、买方或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完税凭证(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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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需要交纳的税费有:1、交易手续费:售房人交纳①住宅:3元/平方米;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2、登记费:购房人交纳①住宅:80元/套;②非住宅:(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5)3000——(含)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6)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该项登记费已经于2017年4月1日取消】3、物业服务公共资金:购房人交纳①住宅:砖混结构15.6元/平方米,框架结构16.8元/平方米;②非住宅不交纳。4、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5、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6、契税:购房人交纳①住宅:个人购买普通住房(144㎡以下)按交易额的1.5%交纳,非普通住房(144㎡(含)以上)按交易额3%交纳;单位购买按交易额的3%交纳;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私有住房转移登记需要交纳的税费有:1、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双方50%。2、登记费:购房人交纳①住宅:80元/套;②非住宅:(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5)3000——(含)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6)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该项登记费已经于2017年4月1日取消】3、契税:购房人交纳①住宅:个人购买普通住房(144㎡以下)按交易额的1.5%交纳,非普通住房(144㎡(含)以上)按交易额3%交纳;单位购买按交易额的3%交纳;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4、营业税及附加:卖房人交纳①普通住房(144㎡以下),转让时不足5年,按交易额的5.55%交纳,超过5年,免征营业税及附加;②非普通住房(144㎡(含)以上),转让时不足5年,按交易额的5.55%交纳,超过5年,按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差额的5.55%交纳。5、个人所得税(或纳税保证金):卖房人交纳,住房转让时不足5年按下列方式交纳①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住房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②不能提供住房原值凭证,按转让住房收入额的1%交纳。住房转让时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住房的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者,按照购房金额多少,相应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出售原住房缴纳的纳税保证金。6、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7、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这其中,房管部门收费项目为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和工本费;其他契税由财政局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由地税局征收。自2008年开始,个人交易非普通住宅,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和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征免税,“普通标准住宅”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三条中“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执行。具体政策:一、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一)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二)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三)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四)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二、凡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二)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三)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三、对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
一、提交证件: 1、购房合同(收原件); 2、购房发票(收原件); 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 5、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院落图,分户图各2份; 6、其它所需证件。 二、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终审→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领证: 1、产权办证的各项缴费凭证(验原件); 2、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 3、代理的提交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产权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4、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与本条本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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