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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证件: 1、(收原件); 2、购房发票(收原件); 3、买方或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完税凭证(收原件); ...
提交证件:1、购房合同(收原件);2、购房发票(收原件);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收复印件);4、契税完税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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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证件:1、购房合同(收原件);2、购房发票(收原件);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收复印件);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5、房地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庭院图,分户图各2份;6、其他所需证件。二、处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终审→收费→缮证→发证→归档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四、领证:1、产权办证的各项缴费凭证(验原件);2、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3、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产权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我国《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房屋面积、体积或价格比例收取。住房登记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费标准为每件550元;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和因住房所在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住房变更登记,应当减半。但是,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商品房产权登记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2、提交办理登记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3、登记机关对材料初次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4、对相关情况进行查验; 5、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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