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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是赠予的房产能二次赠予他人。办理房产赠与手续的具体步骤是: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受赠人凭原房...
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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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所说的房产赠与在法律上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与受赠人的行为。您的这处私房如果有合法的房产所有权证(房产证)证明的确属您所有,您可以自由行使处分权,如买卖、赠与等行为。 二、您的房产赠与会因赠与对象不同,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程序会有所不同。 (一)如果赠与有继承权的子女等,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二)如果是遗赠与别人,遗赠继承人或者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如果是日常生活中一般的无偿赠与其他人,房屋赠与手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风险提示:2006年6月1日以后,国家的新政规定: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但赠与的住宅则可以免征该税费。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房主以“赠与”掩盖真实的买卖,以达到偷逃税的目的,其法律风险太大。最大的风险就是:房主在“赠与”之后,有可能收不到房款。因为“受赠方”(即事实上的买方)有可能以房产是无偿赠与为名抵赖而拒付房款,从而引起法律纠纷。其次,由于偷逃税,此赠与合同因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而无效,买卖双方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赠与所得房产可以再加名。法律规定,赠与房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且必须要按照房产赠与的特殊要求和流程办理正式的手续后,赠与行为才能被法律确认和保护。不动产的设立,要经依法登记,才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房子在没有过户之前,是不可以买卖的; 2、即使有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果赠与人死亡了,但是受赠人没有更名过户,那只能由赠与人的子女继承,如果想更到你的名下,除非房主的子女继承后同意。 特别建议:办理完赠与公证书后,一定要及时去相关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这样你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化保护,千万不要为了眼前的税费问题,延误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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