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竞业限制不启动,一般超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时间就会失效;但是当事人对启动时间和失效时间另有约定的,则按其约定来处理。但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
竞争限制不一开始就没有效果,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竞业限制应以书面合同订立,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竞业限制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订立,就不能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不给竞业限制金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付,或者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能自行解除,在解除前,也不得到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 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劳动者即负有遵守的义务。但遵守以后,可以依法向单位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司法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用人单位录用了有竞业限制的员工,如果有过错的,应当对原单位的损失程度连带赔偿责任,而该员工需要向原单位依法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合理的,则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调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