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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
1、你所提供的证据已经达到了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力度,可以确认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法人名称变更应承继原法人的权利义务; 2、用人单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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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要看是重新设立的公司还是原公司延续,不论哪种情形,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非劳动者原因,被安排到新的用人单位上班,工作场所、工作内容不变的,劳动合同年限连续计算,至于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有无猫腻要仔细审查,看是否有重大事项与原来的约定不一样,是否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最好把老合同新合同一起拿给律师或者专业人士审查一下再签。
虽然改制,但企业是延续的,用人单位没有变,单位股东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更不影响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各种待遇,单位把合同改为一年一签本身就是违法的,你们都是固定工,均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事实上你们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当撤销,你们可以要求撤销并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按你们在该单位的工龄计算的,单位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赔偿50%100%的赔偿金,50%是原来的规定,现在劳动合同法已经修改了该规定。
我国《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因此,根据你所述的案情看,如果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你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所在的将会采取措施,单方面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但是其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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