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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所以试用期是针对劳动合同而言的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不能脱离劳动合同而单独约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意见是试用期条款应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单独签试用期协议。 因用人单位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故有些用人单位通过擅自延长试用期、只签试用期协议不签劳动合同、剥夺劳动者试用期间合法权益等形式降低自身的经济成本,给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单签试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进行有关试用期的约定时,务必比照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规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是的,没有规定离职必须签署离职协议。协议内容违法的,不能签字,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不支付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单位不支付社会保障而辞职的,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的。
可以,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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