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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如果房屋价值提升,且房屋归属问题有争议的,升值部分应该如何分配呢?首先讨论房屋升值的归属问题,时间节点应该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是应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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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的房屋升值部分。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如果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分割。
时如果房屋价值提升,且房屋归属问题有争议的,升值部分应该如何分配呢?首先讨论房屋升值的归属问题,时间节点应该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是应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如果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应该在法院裁定作出之前。其次,房屋升值部分的分配应该与房屋总体分配的方式、比例一致,并不会区分对待。如果认为房屋评估价格变化比较大的,可以申请法院重新评估或双方协商达成新的评估价格,之后再进行分配。最后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的金额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执行可能。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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