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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后影响有: 1、影响公积金账户余额,降低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总额的余额; 影响对二套房的认定,名下有一次住房记录、贷款记录或购房提取...
如果卖掉现有房产,并且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但是,如果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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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掉现有房产,并且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但是,如果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虽说提取公积金不占用公积金贷款的名额,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属于二套房贷,首付最少6成。根据上述两种情况,可以看出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和提取公积金贷款是无关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家庭)名下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但是,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同样有影响的;最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以商品房为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款到60万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90平以内的不超过80%;第二套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贷款后的差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现在北京的公积金政策是‘认房不认贷也不认提取记录’,也就是说与之前的贷款记录和提取记录没有关系,只要北京名下无房产就可以按首套贷款。特殊情况:国管贷款属于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需第一次公积金结清后即可申请,本次国管贷款属于第三次公积金贷款需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方可申请。(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公积金贷款限于在北京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市属,国管以及中直)
职工调动工作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职工调入另一设区城市工作,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来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的账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帐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产转移手续;原账尸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帐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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