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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约定交房时间未交房不算欺诈,而是一种违约行为,买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而言,买房约定了交房时间,到了约定时间不交房的行为不算欺诈,属于违约行为。如果说对方明明知道该房屋根本无法交付的情形下,仍然订立合同,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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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买房约定了交房时间,到了约定时间不交房的行为不算欺诈,属于违约行为。如果说对方明明知道该房屋根本无法交付的情形下,仍然订立合同,那么属于欺诈行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跟买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最后付款日期,中介估算了过户贷款等需要的时间后,只约定了交房日期。可以将交房日期视为最后付款日期吗?合同中约定除首付款外其他款项通过银行贷款交付,但贷款约定那条选择的是若未获得银行贷款则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直至贷款审批
属于违约,具体要看合同如何约定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免责条件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见《合同法》第311条。 3.债权人的过错:见《合同法》第311条、第370条。议你委托律师代理,可以为你制定方案,最大化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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