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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的一种用工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是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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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合同是有区别的。劳务派遣有三方主体,即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即你现在的工作单位。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仅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非常普遍。使用劳务派遣的原因有多种:第一,降低成本,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税收成本、解约成本等。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除了发给工资和缴纳社保外,只需付给劳务派遣单位一定数量的管理费;使用劳务派遣工可以减少用工单位交纳的所得税;使用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给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第二,有些用工单位的业务,季节性很强,使用劳务派遣工能很好的解决短期用工的需求。第三,国有企业大多确定了本单位减员增效的指标,但大量的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有人去做,因此,大量使用了劳务派遣工。第四,一些特殊工作领域,如保安岗位,某些地方规定必须由经批准的保安公司派遣。第五,企业对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保洁、食堂、绿化、手工包装等,使用劳务派遣工。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不仅提高了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门槛,而且也对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的情形进行了严格限制。除了对“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规定得更为具体外,限制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一定比例,这一硬性要求将强制单位减少派遣工。不能使用这么多派遣工,很多企业都不愿意将他们转为正式工。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以降低用工成本,是很多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的主要原因。一些公司的决定:减员,并将部分劳务量外包出去,从而省去自身用工的风险和麻烦。那么,劳务外包公司的劳动保障水平:劳务公司没有底薪、没有社保,公司只给发计件工资,干多少得多少,除此之外跟公司不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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