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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因为没有征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也没有与各所有人订立书面协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
房屋所有权为开发商原始取得,业主为继受取得。在业主取得产权之前,该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依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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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基地使用权、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共同享有财产权利。根据《》第六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共有部分包括法定共有部分、天然共有部分和约定共有部分。法定共有部分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以及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及电梯、水箱等。天然共有部分,即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而且一般也不具备登记条件,但从其属性上天然属于共有的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公共通行部分、公共设施设备部分和公共空间等,其中包括外墙面、屋顶、通道等属于共有部分。约定共有部分是业主约定为共有的部分。共有部分很难通过列举的方法予以穷尽,根据“非特定权利人所有即为业主共有”的原则,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1.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2.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我国物权法确定了“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的制度。业主拥有了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该专有部分所占的土地也享有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但由于是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其中的某一专有部分所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法具体确定。因此,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要以合理方法限制卖方违约的可能性。 1、房价波动比较大,建议从签订合同到终过户交付,时间不要拖得太长,时间越长,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越大,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网签手续,这样可以避免卖方把房屋过户给其他人。 3、在合同中,好约定适量的且有一定约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使对方在违约时成本增加。有些几百万的房产,定金或违约金才约定几万元,明显没有力度。
屋面空间的所有权归所有划分所有权人所有,即所有权人所有,原则上不能归所有权人所有。建筑物本身与土地所有权不同,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土地还有一个使用权问题,开发商可以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进行一定的调整,在某些方面确定土地使用权是自己享有还是其他区分所有权人享有,只要不把费用分担给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就可以了。建筑物全体区分所有者所有,与开发者无关,开发者无权处置。开发商与个别划分产权人约定屋顶空间的专有使用权时,不产生法律效力,顶层划分产权人无法获得其专有使用权。在区分所有建筑物上,顶层楼板是所有区分所有者共有的,当然,顶层楼板以上的顶层空间是所有者共有的,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所有者区分所有者的权利,所有者区分所有者共同支配的。即使开发商与个别划分产权人约定,这个约定也不能对抗所有划分产权人的权利。因此,开发人员和最上层的区别所有者约定屋顶空间属于该区别所有者专用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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