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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的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
在当地问一下标准吧。法律依据给你说明: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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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是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维修资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买卖、赠与等发生住宅转让的,新业主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和业主委员会的证明,向开户银行办理分户帐更名手续 住宅转让时,原业主交纳的维修资金剩余款额,由新业主向原业主支付;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住宅转让合同或者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约定的方式一般会采取以下四种方法: 1、无偿顺延 原业主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偿顺延给新业主如果原业主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费用无偿顺延给新业主,那么新业主所购的这套房屋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2、共同承担 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新业主与原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也就是说新业主支付原业主所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费用的50%,另外的50%由原业主承担 3、按比例支付 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
1、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2、一般来说在房屋交付之前,业主就应该将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完毕。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3、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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