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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单位售...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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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缴纳,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由行业委员会行使管理权。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房地产开发商开发一个住宅小区,在售楼同时,就应当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当小区物业出售到50%时,开放商就应当及时的向住宅小区所在的街道申请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可以重新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物业。开发商在出售房屋达到50%以上后,没有及时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维修基金违法动用的,设备损坏不能及时维修因此导致的损失,开发商应当承担维修费用
设有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并委托具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对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测、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的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的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定列支;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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