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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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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缴纳,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由行业委员会行使管理权。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房屋维修基金的新规定是,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需要支付维修基金的范围包括住宅和非住宅,除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无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外。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的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损坏后的维修和更换。房屋主体报告内外城中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楼梯间、走廊等。公共设备包括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 一般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社区,房屋维修基金由房管局管理,但申请程序非常复杂。希望支出的房屋维修基金应遵循“双2/3参与,双过半同意”的原则,即业主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与业主的双过半同意,通过后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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