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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
1、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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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落实到地方,各地新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山西、安徽、江西、宁夏可多休60天,即产假时间共15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扩展资料: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方,各地新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宁夏增加最多,可多休60天,即产假时间共158天。
产假包括两部分,一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98天,该假期为带薪假,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应该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是各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假期,该假期不享受生育津贴,且该假期各省规定不一致,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包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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