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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
1.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从2012年4月28日起延长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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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并未单独规定教师的产假,所以教师按照通用规定享受产假。新产假158天的计算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部分地方有晚婚晚育假期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在全国可能不一样,有的地方128天,有的地方158天。根据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请注意,这158天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产假在全国各地可能会不一样,有的地方是128天有的地方是158天。按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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