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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假158天的算法是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有些地方有60天的晚婚晚育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1个婴儿...
产假在全国可能不一样,有的地方128天,有的地方158天。根据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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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从2012年4月28日起延长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2.您的情况,按晚育的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如果女职工的产假在4月28日前已经休完,则享受150天;如果4月28日还未休完,则延长为158天。产假期间全额发放正常的基本工资。3,。如有法律遗留问题,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国家规定的98天,加上按规定生育省内奖励的60天,但并不是每个省都是60天的生育奖励假,例如山东省就有60天的奖励假,而北京市的就只有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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