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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土地证卖方不配合办理应该如何解决?

2024-11-17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房主拒绝配合过户,双方可以在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做出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相关规定,则应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愿意办理过户的原因,例如卖家的家人反对等。在了解真实情况后,买家可以尝试与房主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前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如果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能够提供此裁判文书,就可以凭此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如果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如果房屋是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受遗赠而取得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设定抵押权时,应先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然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如果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应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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