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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不能“非法解除”。《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
[q 2008-4-29 10:09 PM发表 screen.width*0.7){this.resized=tr e; this.wi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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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一问题实质是第三方是否善意取得,能否确认出卖方与第三方的合同无效。如不确认合同无效,则无实际意义。 2、B。差价是损失,不是违约金,违约金可以约定,具有任意性,损失只能是实际损失。 3、时点应为起诉之时。评估价与市价基本相同。 4、不需要财产保全。 本人认为,需要依据案情,具体确定诉讼方案。
二手房买卖合同出现纠纷:1、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选择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不过,大多数《购房意向书》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
合同标的属于三年内限制过户,您要求合同履行也没有条件,等待三年之后,这三年能出多少妖娥子,提心吊胆三年再等着别人配合过户,划得来吗? 如此情况,不如合同解除,追究违约责任。现实没有白纸黑字证明对方要求提价,您要求支付第三笔房屋价款有否书面凭证?现在都5月18日了,人倒打一耙,说你没按时付款,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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