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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包括: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不包括: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根据《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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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 十、四十 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 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应付职工薪酬”是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会计科目,它反映应由该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不包括间接支付给职工的薪酬(如派遣制职工)或以劳务费、佣金形式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统计原则是“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无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方)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工资总额。 应付职工薪酬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区别在于: (1)科目不同:“应付职工薪酬”是会计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是计提数;“工资总额”是借方发生额,是会计科目的实发数。 (2)包括的口径不同:“应付职工薪酬”不包括派遣制职工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给营销员的工资,而“工资总额”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给营销员的工资。 (3)包括的内容不同:“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养老、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基费只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不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对于“应付职工薪酬”指标,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如果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工资福利等未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则应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摘取并计入。
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具体如下: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特殊情形下必须支付的工资,例如探亲假、产假等期间工资。 工资总额不包括哪些? 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与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午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和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与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及其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医疗补助费及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之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及其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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