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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计时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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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 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6.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7.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一、工资总额的组成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已做的工作按工资标准支付的计时工资; 2、对已做的工作按计件单件(包括累进制的累进单价)支付的计件工资; 3、由于工作条件变更(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加工过程复杂、工具和设备不良等)而发给计件工人的工资津贴; 4、计件工人从事低于其技术等级的工作未达到原工资率的工资补贴; 5、包工工资; 6、不采用上列工资制度,而用营业提成办法所支付的报酬; 7、各种经常性的奖金(如完成与超额完成计划、节约原材料、燃料、电力、提高质量及无事故等奖金); 8、加班加点津贴(包括节日、假日加班); 9、夜班津贴; 10、非因工人过失而产生废品时的工资; 11、非因工人过失而机器设备停工时间的工资; 12、由于工作条件困难(工作有害健康、繁重、危险等)而发给的津贴; 13、节日值班津贴; 14、技术津贴; 15、支给兼任工长(班组长)者的津贴; 16、支给生产中教学徒者的津贴; 17、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18、地区津贴; 19、在工作中女工哺育婴儿时间的工资; 20、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的工资; 21、未成年工优待工作时间的工资; 22、职工调动期间的工资; 23、定期休假的工资; 24、支给派出学习但仍算本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 25、其他工资性质的津贴(如伙食津贴、房贴、水电贴、煤贴等); 26、解雇金。 二、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1、支付给创造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各种模范等一次性的奖金; 2、工资附加费、国家机关、团体的福利费。但由工资附加费开支的工会、劳保、福利、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应分别包括在支付单位的工资总额内;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如特殊工作服、口罩、手套、解毒剂、通风设备及各种安全设备支出); 4、出差费; 5、调动工作的旅费与调动工作地区的安家费; 6、实习学生的津贴。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进行统计,一般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鉴于目前企业工资项目不统一,用人单位实际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一律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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