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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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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具体可咨询当地工商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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