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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认可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可文件,招募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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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的委托或者代表证明;3、发起人的身份证明;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5、公司住所证明;6、公司章程;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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