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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工厂试用期给签合同吗,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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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和工资是两回事。 试用期是合同约定的。过了试用期则是正式的合同期了。如果约定了工资在正式合同期即转正后的数额大于试用期的话,公司还按试用期工资发放的话,你有权提出异议。
现在你的朋友还在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在合同中约定也是无效的,所以,单位要是接触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上情形之一,并有责任向员工说明理由。否则,根据第87条的规定,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们可以跟单位说明其中的法律关系,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的,你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你是说你在试用期时就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了是吗?(这个很关键)如果你在试用期上就已经约定了试用期后的正式年限(即公司与员工的合同期限),那么这个试用期合同就是正式合同,就不需要再签订其他合同了。如果没有约定,那你们就重新签订。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合同,否则得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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