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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的“五证”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书”指的是住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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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1.房地产五证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2.其中前两个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开发商取得的“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五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性质,“两书”是开发商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制作并提供给业主的书面材料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制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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