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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本办法所称住...
,公共维修基金指的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共用部分包括楼房外墙、屋顶、楼梯及小区内的绿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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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共用部位是指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业主共有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三)下列各项不属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1.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城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排水、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管线等;2.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负责维修管理的设施设备等;3.居住区内不属于业主共有产权的其他设施、设备。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根据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房[1998]213号),住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单位出售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出售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出售住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根据法律法规,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室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和设备设施的大中修、更新和改造。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余额维修基金不予退还,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幢住宅设置,具体办法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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