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政策为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
第二轮土地承包年限还有13年,第三轮承包应该是在二轮承包到期后进行,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形势的飞速变化,届时中央政策和相关法律都可能有新的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 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应当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根据这一精神,全国各地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但也有一些地方为了解决人地矛盾,频繁调整土地,真正达到15年的很少。 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 此后,随着延包工作的陆续开展,国家有关政策曾多次对土地承包的期限问题做出规定。如,1993年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1997年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1986年通过并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人与农民签订的合同应当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原土地承包方式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尽量保持原承包方式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合同期内实施增加土地、减少土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土地应当依法分包、转让、交换、持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将耕地转让为非耕地。《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转让,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的姓名和住所;(2)转让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3)转让期和起止日期;(4)转让土地的使用;(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7)土地被征用、征用、占用时的补偿所有权;(8)违约责任。 承包人将土地交给他人不超过一年的,不得签订书面合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1人已浏览
11,936人已浏览
1,389人已浏览
1,2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